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五四三二一”工作法助力基层院建设上新台阶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正墙上,镌刻着这样一行红色的文字:“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的追求。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若痴说:“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建立不是空洞的,它应该有实实在在的内容,那就是办好每一起案件,用每一起案件讲一个公平正义的故事,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近年来,为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紧扣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创新“五四三二一”工作法,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主动服务青阳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该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称号,连续八届荣获池州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核中人均分数位列第一,连续三年荣获全县综合绩效考核A类单位;该院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获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荣获“全省公诉人辩论赛最佳辩手”、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第一检察部获“安徽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金龟广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法治宣传活动。

□ 记者 唐馥娴
“五个抓手”锻造过硬队伍
按照院党组要求,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高起点定位,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强化党的绝对领导政治原则,通过“五个抓手”(抓思想、抓执法、抓质量、抓品牌、抓管理),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锻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该院夯实党管意识形态主阵地的坚实基础,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以党支部“三会一课”为重点,以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为平台,确保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时,严格落实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通过普遍谈心、个别谈心,及时了解每名干警思想动态,掌握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与此同时,该院坚持抓人才兴检,扎实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履行检务督察等制度,严格内部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抓阳光检务增强公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不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主流媒体、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两微一端”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倾听意见呼声,促进公正司法。
该院注重围绕青阳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办理各类犯罪,不断强化各类监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13人,起诉6件45人;摸排、移送涉黑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34条,对2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提起公诉;结合案件办理,对发现的行业管理疏漏,及时发出7份书面检察建议,协助促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六进”宣传,切实营造专项斗争氛围。

 

县检察院班子成员走访民营企业

“四型检察”践行绿色司法
践行绿色司法,核心是推行绿色司法方式,做到“五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优化办案结构;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五个更加注重”为纲,通过打造“忠诚型、学习型、公信型、规范型”检察院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该院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公信型”建设,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药品食品监管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以维护公益为核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协调联动,为建设“修身福地、灵秀青阳”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产品。
2019年4月至6月间,青阳县谢某、曹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陵阳镇境内设置捕蛇网猎捕野生蛇类。同年6月5日,二人在捕蛇途中被森林派出所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野生蛇类。2019年7月1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为查明二人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办检察官走访、询问了多个鉴定机构和部门,认定了二人造成生态资源损失12000元。2019年10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讼诉。2019年11月12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谢某、曹某有期徒刑。判决后,二被告缴纳了12000元的生态资源赔偿款,并在县级媒体“青阳网”上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赔礼道歉。
该案中,青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失并在本地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引起更多网友的关注、参与和讨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守护了美好生态家园,维护了生态平衡。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依法开展,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领导,主动作为,建章立制,全方位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在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为重点,主动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案件,一方面拓宽了办案范围,将办案范围拓宽到环境保护类、野生动物及渔业资源保护类、古树名木保护类、耕地林地保护类、食品监管类、防洪安全监管类、安全生产监管类,另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质量和流程监控标准体系,优化人员分类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形成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发放司法救助金

“三项特色”守护正义公平
近年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工匠精神打造“温暖控申、生态检察、护航民企”三大特色品牌,保民生,护经济,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延伸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触角,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青阳县甲、乙、丙三家公司矿山矿石外运需通过该县丁桥镇老街。2017年9月的一天晚上,周某以夜间大货车运输影响其休息为由,在老街处堵路,阻止大货车通行。甲公司请唐某帮忙劝说周某不要堵路。谁知,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教唆并与周某一起到三家公司,以帮忙协调堵路事宜和清扫被泼洒的道路为由,强行索取工资和保洁费共13.8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审查起诉期间,唐某、周某自愿认罪认罚。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情况和其它量刑情节,对唐某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周某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唐某、周某对指控的罪行和量刑建议无异议,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二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该院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唐某、周某敲诈勒索案入选池州检察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困的决心。
此外,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青阳实际,成立护航民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和高效为民理念,切实承担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使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坚持把危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准确打击。2019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民企案件25件35人,起诉18件27人,其中挪用民营企业资金案件3件3人,盗窃民营企业资产案件1件1人,努力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到芙蓉湖捡拾垃圾

“两大品牌”助力创新发展
近年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品牌创建为抓手,主动围绕“党建是什么?党建为什么?党建怎么抓?”等重点话题,集思广益,拓展思维,大胆实践,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得到了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其中,该院结合检察职能、依托办案实践,联合共青团青阳县委员会成立的“沐童·护苗工作室”(原名“检察官妈妈护苗工作室”),依托工作室平台,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沐童·护苗工作室”已成为青阳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品牌,荣获“安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第四批“池州市学雷锋示范点”、池州市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和“青年文明号标兵集体”等荣誉称号。
“沐童·护苗工作室”只是该院打造的党建工作品牌之一。近年来,该院在精品打造“未成年司法保护”品牌的同时,还畅开绿色通道,在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构建阳光检务等方面下功夫,积极创建“以党建带队建 打造四型检察院”的党建品牌。目前,该党建品牌被评为青阳县县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以此同时,该院在具体工作中以“三个结合”为抓手,狠抓党建融合力建设,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为青阳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文体活动与健康关怀植入党建活动之中,使党建活动更加贴近干警生活,彰显人性光芒。1名干警在全省政法系统“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3名干警在“方兴杯”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暨“宪法进机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扫黑除恶宣传日活动

“一个目标”谱写责任担当
“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是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坚持的目标。今年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冲锋在前,全力参与和支持青阳县疫情防控,奋力担当作为,谱写了青阳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疫情发生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警深入青阳县山水华城小区和硫铁矿宿舍站岗值班,主动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并在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方式方法,充分利用“e出庭”办案系统进行远程提审,以非接触方式办理多起案件,做到了检察工作“不停歇”,司法公正“不迟到”。在疫情防控关键期,该院积极开展捐款活动,共向青阳县慈善协会捐款8200元,后又组织党员干警和退休干部捐款4850元,还向结对帮扶对象送去了口罩等紧缺疫情防控物资。
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未检”也未不间断。“沐童·护苗工作室”工作室成员制作《致敬英雄,我们该做点什么》微视频,通过微信方式主动联系留守儿童家庭,向孩子和家长普及防疫知识,引导他们做好自身防护。同时,在获悉未成年案件后,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为案件下一步处理提供参考依据,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追风赶月奔美好,春华秋实著华章。昨天,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克难奋进、锐意进取,用汗水铸造了一个个检察工作品牌;今天,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上级院要求和县委建设“修身福地、灵秀青阳”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锻造过硬队伍,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职责使命,为青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沐童·护苗工作室成员前往青阳县第三小学开展《与法同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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