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浦河
随着河长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8月,《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应运而生,开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分级分段、分区设立河长、湖长,树立河湖长公示牌,全市共设立四级河湖长2057名,其中市级河湖长13名,县级河湖长93名,乡镇级河湖长668名,村级河湖长1283名,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域。
体系建立,河长就位。小小的河长公示牌,不仅公示着守护一条河流和湖泊的党委政府责任人,同时也是河流湖泊的代言人。
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河巡湖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优势和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今年以来,全市2057名河湖长已累计巡河巡湖30371人次。
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亟须在河湖管理的制度设计上取得突破。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乡全面建立“六项工作制度”和河长巡查、述职、督办分办、暗访、约谈问责等五项配套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河(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实施分级管理,细化17个涉水涉岸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社会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机制。
通过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各地上报的问题及整改成果进行现场核查。截至目前,184处河湖“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清理乱倒垃圾约640吨、拆除违建及历史遗留建筑约8430平方米、清除非法种植约320亩、拆除围网约4000米、清运覆平砂石约1100方。
与此同时,对长江189公里岸线开展两轮拉网式排查,对75处已废弃的养殖水面和历史遗留的坑塘水面,参照水利部矮围整治标准予以取缔,维护河湖水系通畅,助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依托智慧河湖监管平台,每个问题的处理进度和每项流程的办理步骤都能及时掌握,打破了各地各部门信息不畅通的壁垒,提高了问题发现、问题处理的时效和实效,为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共护的大河长体系探索出了一条智慧化路径。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多种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河湖系统整治。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70人的河湖监管督导专家库,对境内规模以上重点河流湖泊,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交办整改问题106个;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实施“技防+人防”的天地一体化监管试点,排查交办整改各类“四乱”问题486处;每2个月组织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1次联动暗访排查,通过“一单三制”,跟踪督促河湖问题整改。
与此同时,推动建立村级护河员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制度的通知》,聚焦补齐巡河护河“最后一公里”短板,增强基层巡河护河力量,延伸织密河湖管护网络,针对村级河流湖泊,统筹融合基层水管员、护林员、卫生保洁员、禁捕网格员、环境监督员等,建立村级护河员队伍1615名,将河湖日常管护工作落实到最基层、最前线。
依托河湖长制,深化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整合多部门力量,使得河湖水系治理困局迎刃而解。联合市检察院,率先建立“河长制+检察”机制,成立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河湖管护职责;依托基层公安队伍,建立“河长制+警长”机制,全流域设立河湖警长69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推动基层河湖监管力量不足与贫困人员就业有机结合,聘请32个原贫困村1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河道保洁员、人均增收0.6万元;打造“河小青”“清溪姐姐”等群团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广大志愿者参与助力河湖长制,截至目前,共组织1100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0余次,聘任“民间河长”“企业河长”57位。
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目标,对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2021年我市积极开展4条省级幸福河湖和4条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通过幸福河湖的示范引领,促进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目前尧渡河城区段水体水质总体稳定在Ⅱ类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城防洪体系基本建成,并结合城市景观绿化、亮化,增设步道、休闲广场、亲水平台,滨水滨岸建设合理、环境优美,全力打造‘人水和谐’的幸福河,全面提高县城环境品味。”东至县河长办主任胡小亭介绍道。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加强河湖管护,重点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创新,扎实推动河湖管护信息化监管,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见实见效,全力守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