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材〔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
2021年3月31日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