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一份重要文件

□ 记者 唐馥娴
6月11日,市政府出台《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池政办秘〔2020〕51号),明确表示将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用“现金红包”重奖优秀企业。
为何出台《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文件透露出哪些利好?如何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江涛接受记者专访,对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对推进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自2013年我市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池政〔2013〕35号)以来,全市建筑业总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势头良好。2013年至2019年,全市新增建筑业企业203家,晋级一级总承包企业7家,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93.23亿元,累计完成税收41.51亿元。2019年全市389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9.25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197家资质以上入统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25.97亿元,同比增长2.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4.07亿元,占全市GDP的7.7%。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建筑业存在规模不够大、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外向度不够、现代化步伐不快等问题,导致全市建筑业发展态势总体趋缓,市场占有率不高,特别是本地建筑市场占有率只有30%左右。全市建筑业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困难阶段,迫切需要突破瓶颈,补齐短板。在此背景下,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我市建筑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制定扶持措施,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问:《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工作调研。组织人员先后前往蚌埠、六安等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学习考察,充分了解省内其他地市在扶持建筑业发展工作中先进做法,吸纳到此次的文件中来。二是起草文件。认真研究省政府、省住建厅出台的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结合工作调研情况,起草了文件初稿。三是征求意见。分别采取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建筑业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三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专项审查。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与两家单位多轮会商,反复修改完善。
问:《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包含4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一是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简化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等方面专业一级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市外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对联合体分别给予信用加分激励措施,联合体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在我市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给予奖励。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四是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支持高等级建筑业企业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培训,将建设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建筑从业人员,在申报中、初级职称时,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问:文件已经出台,就做好今年的建筑业发展工作,市住建局下一步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加大《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二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力度,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将全市建筑业产值、纳税前26名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重点联系服务对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坚持“一企一策”,问需于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为企业外出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全面掌握建筑业企业相关经营状况和业绩指标情况,确定高等级资质培育对象,全程服务指导企业资质晋级,全年计划新增1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四是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
(一)优化资质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或2项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备装配施工能力,在人员数量等条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在本措施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和市制定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民航、铁路方面专业一级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质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主项已获得高等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等级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且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建筑业年产值前5名且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满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不足5家的,奖励标准按从高到低核定,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协同发挥好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对联合体分别给予信用加分。本市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房地产企业在我市开发房地产项目,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项目属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龙头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市“建筑行业杰出企业家”;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企业负责人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
市级劳动模范评选要适当提高建筑行业分配比例,向获得表彰的建筑行业企业家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对上年度新进入建筑业统计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
(九)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在我市注册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子公司在项目上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规模,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支持高等级建筑业企业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申报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资格,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培训。鼓励具有资格的建设行业培训机构与建筑业企业采取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建设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予以认可,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简化技能补贴申报流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建筑从业人员,在申报中、初级职称时,对论文、职称外语不作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附则
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建筑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措施,测算奖励资金规模,纳入同级预算安排,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本措施适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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