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午间 12:00 至 14:30、夜间 22:00 至次日凌晨 6:00 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四、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 12:00 至 14:30、 18:00 至次日 8:00 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五、高考期间的 7 月 7 日 8:00 至 7 月 8 日 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 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中考期间的 7 月 14 日 8:00 至 7 月 17 日 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 200 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六、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七、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八、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24 小时投诉电话:12319。工业噪声污染 24 小时投诉电话:12369。市民朋友也可以拨打 12345 市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