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五强化”织密社会组织监督网

为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织密织牢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网。
强化党建引领。成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依托建”等多种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中有力、有形、有效覆盖,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0.7%。
强化登记审查。严把入口关,坚持“双重负责”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服务指南,细化成立、变更、注销、换届、备案等15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流程,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服务,21个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申报材料减少到1.29件。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280家,其中社会团体76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3家,基金会3家。
强化年检年报。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将社会组织党建、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建立年检通报机制,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有效增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规范活动的自律意识,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年检质量,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达到95%。
强化督促整改。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制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建立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处置机制,指导社会组织以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水平。
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将全市43家长期不开展活动或拒不接受监管的社会组织作出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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