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采取多项有力举措,努力构建规范、精准、高效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领导,明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成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体系。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纳入县综合绩效考核以及民政重点工作调度等内容。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月例会等安排部署和推进工作落实。
突出重点,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出台《青阳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50万元资金,用于敬老院运行维修维护等。将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奖惩,制定《敬老院安全管理规范和细则》,对省级下拨的奖补资金,根据考核等次拨付到各敬老院。按照10︰1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初、中级岗位资格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护理服务技能熟练。对老弱病残院民安排人员帮助打水、送饭、洗衣,照顾生活,对失能人员安排专人护理。
注重督查,强化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多次联合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县不漏院、乡不漏项”的要求,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交叉互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严格纪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民政服务机构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防控纪律,实行封闭管理,注重人文关怀。切实加强消毒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管控,严防发生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分片分组不间断进行暗访督查,对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责令抓好整改。帮助养老院、救助站、殡葬所、婚姻登记等机构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落实好每日疫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