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供水单位经营者的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9月3-4日,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章新亮率队,抽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执法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和被检单位随机抽取形式,赴东至、青阳两县,对设计日供水20吨或受益2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供水单位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设计日供水量、供水受益人口、有无《卫生许可证》、供水设施类型、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水质净化、水质消毒、消毒设施配备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卫生监督档案及巡查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对供水经营单位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督导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本地区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卫生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建议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供水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对限期不整改不落实的,将予以立案查处,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讯员 周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