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进行解答。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出台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除社会投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也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二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管理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复杂,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问: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条例》在这方面规定了哪些特别措施?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明确了一系列治理措施。《条例》在总结各地推行实践的基础上,围绕资金到位、按时拨付、确保发放等方面,全链条多环节进行规范,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有权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三是针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推行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问:《条例》在明确政府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坚持“刀刃向内”,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问: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我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先后分别印发了《关于建立池州市主城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平台的通知》、《关于设立市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规范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式,有效降低劳资纠纷风险。
二是开发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全市平台数据整合工作。2016年6月,我局开发建设了“池州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平台”。自正式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及工资专户管理,市直及平天湖风景区已通过系统监管50余项目,录入实名制建筑工人信息1万余人,工资发放5亿多元,占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比例90%以上。2017年为了更好地满足现场考勤功能,试行推出了道闸刷卡考勤设备。2018年陆续为石台县、贵池区、江南产业集中区搭建了各区级平台。2019年正式推出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同时对池州市各县区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数据库,形成统一数据新平台“池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目前我市各县区已全部纳入系统平台监管,并已完成了与全国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成立管理专班,对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实时监管,对项目考勤率、工资发放等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前预警,责令限期整改。除我局日常开展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外,我局与市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应进入监管平台未进入的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开通时限,逾期未开通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已进入监管平台的施工企业要求其规范运行。对建设单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及时发出“仍发生欠薪事件的,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核实后的所欠工资”的风险提示。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欠薪事件达到零上访,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