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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